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互联网从事信息服务及相关经营服务的,依法应当进行相关备案和网站公示。备案时限为开办之日起30日内,已开办未备案的自公告发布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果逾期未备案,苏州市工商局将上报异常名录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网站备案及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3、企业法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邮箱)
4、企业法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公安备案需要,可自行在公安系统www.beian.gov.cn里提交)
5、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和指定幕布照片(工信备案www.miitbeian.gov.cn需要,已有ICP备案号的无需提供)法人和负责人不是同一人还需提供网站备案授权书。
6、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注:以上证件均统一做水印处理,请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