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公开的有关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6.2%。2010年以来,网络团购从无到有,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据团购行业的有关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七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已经突破了5500家,团购用户数从2010年底的1875万增长至2011年中的4220万,推动着团购月度销售总额也不断创出新高。仅今年七月,全国团购销售总额高达18.9亿元,环比增长15.3%。不可否认,一些团购网站提供的团购服务确实让不少消费者在省钱、省心的情况下,不仅完成了购物过程,还享受到了消费的快乐。然而,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这种消费者和网络平台、供应商互不照面的购物方式,被一些缺乏诚信甚至不法经营者所利用,不少消费者不仅没有体验到团购的乐趣,相反,其合法权益还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更有的团购网站在吸纳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卷款消失,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主要反映消费者在参加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摄影照相、休闲健身、采摘游乐、家政服务、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团购活动中权益受损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委屈和不满。为此,各级消协组织做了大量疏导、调解和帮扶工作,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尽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目前,消费者反映的网络团购的主要问题有:
1.货不对板,退换货难。其主要表现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商品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网络平台和供应商相互踢皮球,或设置重重障碍,拖延或拒不解决问题。
2.服务注水,价外有价。其主要表现是:消费者参团后,实际消费情况明显比不上团购网站的宣传介绍。在一些团购服务项目中,消费者的实际支出往往远大于团购价格,特别是部分服务团购项目往往使用一些模糊用语,方便经营者任意解释。【如消费者参加某团购价为89元的腿部脱毛服务,经消费者到店咨询,团购价只脱一条腿,脱两条腿需加价500元。】
3.高标低折,吸引眼球。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团购网站通过抬高原价或先标出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团购服务项目,然后以超低折扣价格向消费者推销,实际上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远不如网站的宣传。【如某团购推出原价2245元的超声波洗牙,团购价格仅38元,相当于0.15折,经实地了解,实际上如果不参加团购收费为58元,参加团购的折扣相当于6.5折。】
4.线上诱人,线下限制。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团购网站夸大甚至虚构团购项目的优点,然而,消费者实际消费时,经营者却设置许多限制性条款,比如在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消费频次等方面加以限定,致使消费者无法体验到团购的乐趣。
5.服务超售,兑现困难。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团购网站把一些较为热门的餐饮娱乐、旅游住宿、家政服务、美容健身等服务以较低的团购价格推销给消费者,而售出的服务数量又远超过服务接待能力,形成服务超售,致使部分消费者实际消费时,往往无法按期兑现。【如消费者88元团购了某酒店1天,网站宣称“入住无时间限制”,然而消费者打算双休日入住时,被酒店以客满为由拒绝。】
由于我国的消费环境还处于不断完善中,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加之网络团购涉及环节较多,包含的消费关系较为复杂,于是在一般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在快速发展的团购行业中表现得更加突出。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与团购行业诚信意识的欠佳有关,还与监管和法规滞后有关。网络团购环境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根据团购服务的特点,从规范交易主体、保障知情权利、严把支付环节、完善售后服务、畅通维权渠道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应当注意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抓紧制定了相关措施,试图弥补管理上的缺失和不足,如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今年4月21日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等。这些措施明显加大了对网络购物市场的管理力度,相信对于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团购的广大消费者:
1.了解信息,理性消费。在参与团购时,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包括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低价、超低价诱惑面前要三思而后行。
2.选好网站,安全付款。在网站的选择上,要看网站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够链接到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等,否则应当谨慎从事。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采取货到付款并要求验货后付款的方式,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争取主动权。
3. 交易证据,妥善保存。在团购活动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或相关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动维权。
4.权益受损,积极维权。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就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发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要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1年09月23日 )